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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和平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1/18 16:56:07
你知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哪些不同吗?沈阳和平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帮助大家了解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若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初创科技型企业
初创科技型企业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认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两者关系
从上述的条件可以看出,初创科技型企业一定是可以依法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但是初创科技型企业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果初创科技型企业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以依法享受更加优惠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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